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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友“小橋流水人家”:我朋友的父親經營木材生意,前些日子一批木材被盜。經多方查證,發現這批木材被盜木人賣給了王某。王某拒還失物,雙方協商未果,朋友的父親一怒之下,放火將這批被盜木材全點燃了。請問,損失的木材應屬誰的財產,我朋友的父親需要賠償王某被毀木材的損失嗎?
江西中矗律師事務所李昌林律師:損失的木材應歸屬你朋友的父親,且無需賠償王某損失。木材被盜后,雖被賣給了第三人王某,你朋友的父親仍是木材的所有權人,有權要求第三人王某歸還木材。這時,你朋友父親的權利在法理上稱為“物權的追及效力”,第三人只有構成善意取得才能對抗物權的追及效力。因為贓物并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,所以第三人王某無權對抗你朋友父親的請求權。由于你朋友父親燒毀的是自己的財產,不是第三人王某的財產。無論第三人王某是否知道這批木材是贓物,贓物都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。因而已毀木材不需要賠償給王某。